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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费工作管理制度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年12月22日 点击数: 字号:

党费工作管理制度

 

按期交纳党费,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,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,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,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。

第一章  党费收缴

一、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
二、每个学生党员,自入党之日起,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,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,必须严肃认真,严格执行规定,做到准确无误。

三、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,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,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.2元,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。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。(特殊情况下,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)

四、党员应当增强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,自觉主动按月交纳党费, 要及时上交给上级的钱,不得拖交、少交。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
第二章  党费管理

一、严格专人收缴党费,专人管理党费收缴账本,每次收缴党费后做好相应记录。一般情况下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团支书收缴党费,然后汇缴到党支部助理,再由党支部助理上交给党建财务管理员,最后交给老师审批。

二、党费收缴标准:每月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按学院党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收缴。

三、杜绝乱用的管理方法:党费开支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,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,缴上来的党费不得用于私人或者其他党内不必要的开支,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。

四、一切公开化的原则:上缴的党费明细全部会发到党建的邮箱上。

五、党费检查:组织部每年对各个党支部的党费专帐进行一次检查,党委每年对全校党费进行一次核查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。

第三章  党费使用

一、使用原则:党费使用由党委集体决定,按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安排。

二、使用范围:全部党费除按规定百分之五十上缴省教育工委外,主要用于党的活动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。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(1)培训党员;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(3)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(4)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;(5)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社会实践活动;(6)党委布置、组织的其它活动。

三、经费核定:每年年初党委将向各党支部下拨党员活动经费,标准由党委研究确定,额度按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人数分别核拨,并下发通知。 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初等教育学院党建工作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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